保洁服务附加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本项目资格审核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企业提供近三年内(指201312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学校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类似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

4、企业提供市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信用档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1512月至201611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7、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单位公司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8、企业提供近两年度(2014年以及2015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9、企业注册地必须是南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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