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6)10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区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取得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园情况:即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和依法取得办园资质等。
2.办园条件情况:即园舍条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教玩具配备等。
3.保育教育情况:即保教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幼儿园有无 “小学化”现象
4.卫生保健情况: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
5.财务管理情况:收支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管理等。
6.办园行为情况:招生、办班、学习材料征订、安全管理及教职工聘任等方面的情况。有无乱招生、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和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消防、交通(接送幼儿车辆)和安保方面落实到位以及幼儿安全教育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所审批的各学前教育机构参加的年检动员大会。会上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阶段:1月3日至2月17日,自查上报材料阶段。
各学前教育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对2016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学前教育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2.民办幼儿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
3.学前教育机构注册证书或办园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民办幼儿园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提供能证明当年度房屋使用权的材料(租房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6.食堂卫生审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量化评估标准及细则;
8. 开发区幼儿园信息统计表;
9.2016年度招生计划及广告(简章)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凡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于2017年2月17日前报送区社会事业局。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年检。
第三阶段:2月20日至3月20日,检查考核阶段。
各幼儿园年检材料先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将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办学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公示整改阶段。
区社会事业局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所有被限期整改及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均要向社会公布。经检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机构,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2.各幼儿园将附件1—3装订报送我局教育处(邮箱:519593453@qq.com;电话:85924355)。
附件:1.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2.南通开发区幼儿园年检量化评估标准及细则
3.南通开发区幼儿园信息统计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