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南通市东方中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南通市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招标流程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学校招标小组研究决定,我校现对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招标项目、供货时间
- 招标项目
项目一: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项目二:调味品、干杂等;
项目三:蔬菜等;
项目四:猪肉,牛羊肉等 ;
项目五:豆制品;
项目六:鲜(鸡、鸭、鹅副产品等);
项目七:面条(水);
项目八:冷冻制品等;
2、供货时间: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
二、学校食堂食材质量招标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大米、面粉等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四级油。
3.猪肉、牛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属于农家饲养、并经过南通市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的图章的活鲜猪肉、牛羊肉。
4.调味品、干杂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产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活蔬菜。
7、其它要求:A.投标单位的价格以批发市场当天新鲜食材的批发价上浮10%以内为准,超过为废标;B.送货单位必须按食堂要求及时送货。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换,数量应根据食堂要求多退少补,如有出现一次因质量、送货时间、数量不够等服务因素不到位影响师生正常就餐,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依次由第二家递补,依次类推;C.食堂中午就餐时间为11:20-12:20,此时间段各送货单位至少派一名有健康证的工作人员义务协助食堂开饭,对来自自家单位所送货物有正确的评价,有利于更好的提高货物的质量;D.所有货物结算都应有正式税务发票。
三、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根据学校招标公告的内容及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
(1)填写投标函一份;填写投标单位简介表一份;
(2)填写投标报价单:须填写招标前一天批发市场价格和此次竞标价,竞标价包含成本、利润及所有附加费用;
(3)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4)书面陈述食品供应承诺及优惠方案;
(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①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信用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②猪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无不良记录证明、企业法人代表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③蔬菜:营业执照、农产品质量监测报告、无不良记录证明、供货商身份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2、以上材料,投标人应按秩序装订好,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在评标会上当场递交。
四、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1月29日。
2、报名登记、领取资料:1月29日下午2:00-4:00,有意投标的商家在南通市东方中学总务处报名登记,领取投标资料,过时不再办理。(联系人:阚云光。电话:15335058728)
五、招标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2月4日上午9:00。 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第一会议室。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公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2000元、密封的投标书,在招标会议前半小时内进行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递交投标资料后投标人不得离场。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资料,学校一律予以拒绝。
2、如果单项投标单位或个人少于3家,则此项招标取消。
七、评标方式
1、开标:当场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的报价,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离场等候。
2、评标: ①资质审核:招标小组根据学校招标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条件是否符合学校招标的要求。如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不符合招标学校的要求,其投标书为废标。 ②评标方法:学校安排人员在招标会议召开的头一天对批发市场的各项货物批发价格进行调查。在评标会议上,主持人公布批发市场的价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只能低于公布的批发价上浮10%以内。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核实,并确认投标人的下浮率。下浮率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候选人。结算办法:合同期内,学校的结算价=批发价上浮10%×(1-下浮率),下浮率﹦(批发价上浮10%﹣中标价)÷批发价上浮10%。 以上方法如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相同且最多,那么这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实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投标价格不能高于第一次投标价,下浮率最多为中标候选。
南通市东方中学
二0一八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