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管理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南通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社会事业局应汇总整理责任督学报告,分析研究发展策略,并在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上主动汇报,建言献策。

3.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4.条件保障制度。学校必须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及时整改。社会事业局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督导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5.考核奖惩制度。区社会事业局要依照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区社会事业局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列为对学校的阶段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干部任免调整、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的必备审核程序。

 

 

常规督导制度

   

1.确定常规督导时间。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2.明确常规督导任务。责任督学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规范常规督导规程。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社会事业局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应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社会事业局要定期向区管委会提交责任督学督导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呈报。

4.严肃常规督导纪律。责任督学在随访督导时,要认真遵守督学的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如责任区督学出现因渎职等贻误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责任区督学职务。

 

 

 

 

 

 

 

 

 

 

 

 

 


 

专项督导制度

 

    1.专项督导内容要突出重点。专项督导主要包括监督和检查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和反馈学校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对有关教育和学校发展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2.专项督导形式要突出灵活。专项督导采取任务明确、基于常态、全覆盖的督导模式。除常态化督导外,还要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社会关注等确定督导重点或专题,由责任督学进行检查落实。

    3.专项督导方法要突出多元。专项督导可以在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的前提下,对学校进行随访巡视,师生、家长不方便和班主任或者校方沟通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示牌上提供的信息与责任督学联系,为师生、家长开辟群众咨询投诉的绿色通道。

    4.专项督导宗旨要突出发展。专项督导标志着教育督导的重心由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集中会诊向关注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保健"转变,督导的方式由行政导向的体制内监督向民意导向的阳光下督导转变。结合专项督导主题,责任督学要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出具阶段性的诊断意见,形成专项性的调研报告,为促进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5.专项督导原则上每学期至少l2次。

 

 

 

 

 

 

 

 

 

 

 

 

 

 

 

 

 

 

综合督导制度

 

    1.责任督学综合督导范围区域化。将全区所有中小学划分为4个责任小组、每个责任小组的学校数为2-3所,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每所学校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责任督学,与其他责任区开展交流合作。

    2.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内容多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包括:检查指导学校校舍设施、周边环境、保安、食堂等安全工作,作息时间、课业负担、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建设情况以及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发掘先进典型,听取意见建议。

    3.责任督学综合督导程序规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包括: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4.责任督学综合督导时段明确化。综合督导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通过综合督导,对学校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管理水平进行全面分析,对学校下阶段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发展性的意见和建议。

 

 

 

 

 

 

 

 

 

 

 

 

 

 

 

 

协作督导制度

 

    1.督学责任小组内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学校要向责任督学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并为督学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凡拒绝接受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的、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责任督学报告学校重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优先发展项目的各种举措和活动,学校年度计划中确定重点工作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以及全校性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等。

    3.认真研究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学校要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责任督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