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首批卓越教师、教育家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9〕7号)精神,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培养工程行动计划》(通教人师〔2020〕17号),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首批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和领航校长培养对象遴选和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开展遴选,首批计划遴选200名卓越教师、50名教育家型教师和25名领航校长培养对象(具体名额附后)。
根据《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培养工程行动计划》,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和培养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遴选要求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培养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1115”行动计划)是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人才项目,各地、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遴选工作,广泛宣传、充分动员,鼓励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与培养对象申报工作。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水平关,认真对照遴选相关标准和条件,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对师德存在问题的要 “一票否决”。对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核减下一轮推荐名额。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南通市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和领航校长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的教师、校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2.评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3.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请于12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具体材料包括:(1)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2)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5份)及装订成册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3)公示截图。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513-85098830,85098840,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培养对象申报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