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2024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2024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2.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并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地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 4月19日至4月29日17:00;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11日至6月21日17:00;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00。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请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登录时间如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认点为“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高师应届毕业生选择确认点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将无法受理。
四、现场确认及体检相关事宜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4年5月6日-5月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第二次:2024年6月23日-6月2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第三次: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高师附小内),咨询电话:85981916。
3. 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网上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携带体检材料),具体安排请关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公示公告栏】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24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为准。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