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人〔2010〕12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我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以《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见附件1)为依据,请遵照执行。 二、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总名额为300名,其中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 根据2009年底《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并参考当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省辖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在按照条件标准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推荐材料。 (一)各省辖市教育局需报以下材料: 1.各省辖市关于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两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K纸正反打印); (2)省辖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3)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4)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5)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 (6)民意测验统计表及听课记录;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9)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二)请各市于2010年6月16日前将特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1309室。联系人:田一聚、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135,025-83335539;电子信箱:jytrsc@ec.js.edu.cn。
附件:
1、申报相关材料.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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