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苏教人〔2010〕12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我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以《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见附件1)为依据,请遵照执行。
  二、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总名额为300名,其中高中4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推荐名额的20%。
  根据2009年底《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并参考当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省辖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在按照条件标准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推荐材料。
  (一)各省辖市教育局需报以下材料:
  1.各省辖市关于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两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16K纸正反打印);
  (2)省辖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3)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4)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
  (5)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
  (6)民意测验统计表及听课记录;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著或论文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
  (9)除呈报表所贴照片外,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⑶、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除部分原始材料和呈报表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二)请各市于2010年6月16日前将特级教师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1309室。联系人:田一聚、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135,025-83335539;电子信箱:jytrsc@ec.js.edu.cn

附件:

  1、申报相关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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