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的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日报社 南通市慈善总会 南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通教财〔2015〕9号
关于开展2015年“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慈善会(基金会)、市各直属学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怀,确保今年考上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南通日报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决定开展2015年“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助学行动的资助对象为:南通市范围内当年新录取大学(本二以上)家庭贫困的应届新生。孤儿;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突发事故致贫的贫困家庭子女优先资助。受资助学生本人必须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关心集体,关爱他人,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接受其他公益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金来源、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 本次活动南通市慈善总会筹集资金40万元,南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筹集资金40万元,南通市教育局筹集资金10万元,合计筹集资金90万元。每人资助5000元,总计资助180人。 三、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城乡低保、低收入户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其他大病、突发事件家庭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学校根据资助条件对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各地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初审,并与当地民政局、慈善会(基金会)衔接后报南通市学生资助中心;市直属学校根据资助条件对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后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3.审批发放。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等部门对各地、各直属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发放资助款。 四、行动时间安排 1.7月初,召开各地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人会议,对助学活动进行部署安排。 2.7月底,各地学生资助中心、市直各学校完成贫困学生的申报、核实和初审工作,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8月上旬,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等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3.7月10日至8月10日,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联合新闻媒体对资助对象采访、宣传、报道。 4.8月中旬,组织集中发放仪式,受助对象代表参加。
附件:“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申请表(一式四份).doc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日报社 南通市慈善总会
南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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