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学名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及推荐名额

文章来源: 作者:校长办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认真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市级及以下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中小学教研员。

已被评为国家或省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含副职和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各级中小学教研室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同等条件下,向薄弱学校倾斜,有支教或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学校教师优先。

二、评选名额

省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200名,其中高校40名左右;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下同)145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15名左右。教研员不超过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总名额的10%

三、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学生、同行评价较高,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相关学校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本科院校

1)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

2)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3)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或作为主持人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2.高职高专院校

1)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含五年制高职校专科层次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六学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2)专业课教师近五年应具有5个月以上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师范类专业教师须有指导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经历,并有实质性工作成果。加强专业实践,注重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突出。

3)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及时把所握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动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变化,并融入专业建设与教学之中,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近六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实训平台。开发以企业或学校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认可度高。

5)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做合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积极研究,实践推进,成效显著。注重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或根据高师教育特点,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

6)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成效显著。或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研究,主持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7)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显著。重视师德教风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传、帮、带氛围好。能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

(二)中小学、幼儿园

1.坚守教学第一线。原则上,具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学经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教研员应有5年以上一线专任教师经历,且近六学年一直从事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2.教学引领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实绩显著,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教学水平在当地教师中公认度高,在全省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强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3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其中大市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3.教学研究能力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不少于3篇(教研员不少于5篇),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或作为主持人、核心成员(前三名)参与省级规划、教研、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教学团队建设好。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组织的内涵建设、重要赛事、教学改革等重大建设中发挥明显的学科建设能力和专业创造能力。

5.善于攻坚克难。能带头积极思考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攻克薄弱环节。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和群体中有成功的做法和突出的表现。

以上条件中,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

(三)职业学校

1. 具有10年以上职业学校教学经历,取得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六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近六学年须有6个月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师范类专业教师须有指导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经历,并有实质性工作成果。

2. 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高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辅导的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

3.注重教学研究,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类论文不少于2篇(教研员不少于4篇),论文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或作为主持人、核心成员(前三)参与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正式出版过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撰写任务)。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本人在省级以上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比赛中获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5.注重团队建设。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指导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每学年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3次(其中大市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教研室)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中等及以下学校需召开本校专任教师代表(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60%)推荐会议,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推荐;高校需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等及以下学校人选由省辖市(直管县)集中推荐,高校人选由所在高校向省教育厅直接推荐。推荐过程必须坚持标准,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人选需在推荐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3.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建教学名师初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公示,再报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

4.结果公布。推荐结果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本办法所指论文或著作须为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评选年度上一年年底。


附件2

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结合各单位事业发展规模和党员数,本科高校按优秀共产党员1-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推荐人选,高职院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各不超过1名,优秀大学生党员不占学校推荐名额,每校最多可推荐1;各市委教育工委按优秀共产党员5-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推荐人选。

二、推荐条件及范围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要求是正式党员。优秀大学生党员原则上是受过高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或曾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推荐范围

推荐对象要求事迹突出,在全省教育系统有一定表彰宣传意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要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岗位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部门工作人员,注重推选三严三实好干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高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本次不再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负责本地、本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把关和整理上报有关材料。高校直接向省委教育工委申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辖市市委教育工委审核后统一报省委教育工委。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组织推荐和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相关意见、党(工)委审定、公示等办法,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可采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投票等方式,让广大党员群众在充分参与中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

3.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审计等部门意见。

4.推荐人选确定后,各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要对推荐人选依据综合实绩、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排序,并形成推荐情况报告(包括组织推荐过程、评选及公示情况、最终推荐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其他事项

先进个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登记表须加盖市委教育工委或高校党委章。所有申报者均需附2000字左右实事求是、生动具体的事迹材料,并附1张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1寸大小)。


附件3

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

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名额

地区

先进集体

优秀教育工作者

海安县

6

3

如皋市

6

4

如东县

5

3

海门市

6

4

启东市

5

3

通州区

6

4

崇川区

3

2

港闸区

2

2

开发区

2

2

局直学校、局直单位、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6

4

注:先进集体按中小学校占比划分推荐名额,先进个人按中小学专任教师占比划分推荐名额。各地在推荐时参照省定评选比例推荐各类型集体和个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80%。超出推荐指标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请于47日将以下材料送市招办302室。联系人:顾莹,联系电话:83549321。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

(一)先进集体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汇总表(一式1, excel格式电子表)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3份)

(二)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excel格式电子表)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3份)


附件4

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

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一、名额分配

地区

推荐数

海安县

3

如皋市

3

如东县

3

海门市

3

启东市

3

通州区

3

崇川区

2

港闸区

1

开发区

1

局直学校、局直单位、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3

各地在推荐时,要根据各学段在职专任教师数和省评选指标合理分配推荐比例。对乡村教师论文数和获奖等级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于201647日提供以下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1份,附excel格式电子表);

2.候选人推荐表(各一式3份);

3.候选人近三年内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人1张,声音和图像应清晰可辨,时间为 30-45分钟);

4.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六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3份(专著最多提供一部)、近六年发表论文知网查询目录打印件(学校或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均需原件;近年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近六学年教学安排表(教务部门盖章确认);辅导青年教师和学生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开设公开课情况证明等。装订成1册,编印目录。

材料报送市招办302室。联系人:顾莹,联系电话:83549321。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

附件5

2016年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1

海安

1

2

如皋

1

3

如东

1

4

通州

1

5

海门

1

6

启东

1

7

崇川

2

8

港闸

9

开发区

10

通州湾江海联动

开发示范区

11

局直学校(单位)

合计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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