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
根据教育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发[2008]45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南通市成立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展里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教育局、建设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排查工作,及时将进度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摸清辖区内学校校舍底数,不得遗漏。要及时提供各学校校舍逐幢排查清单,并根据专家组排查结论和建议,提出整治方案。产权单位对排查出有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设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省建设厅组织制订的《江苏省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请从江苏省教育厅网站“行政公文栏”下载),统一了排查标准,供各地培训使用。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的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下伸教学点以及辖区内高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阅览楼(室)、教师办公楼、教师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浴室等。 本次排查的重点是2001年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 三、排查专家的组织 由各县(市、区)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专家队。专家可从本地区抗震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中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筑设计院等单位中选用,所选专家应具备结构工程高级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市直属学校、在通高校由市教育局、建设局组织隐患排查。 四、工作安排 排查活动时间为2个半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7日—7月18日 各县(市)、区成立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专家队伍,于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专家队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组织排查专家队伍有困难时,可以请求市建设局给予支持;购置和整理有关设备仪器,收集整理所属辖区学校房屋建筑相关资料和单位联系人信息;省建设厅制订的《江苏省学校校舍、医院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由各地组织专家队伍培训;各学校于7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摸底排查工作,并填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并报所在地教育局和建设局;同时将各幢房屋建筑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文件及各学校校舍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准备齐全。 第二阶段:县(市、区)排查阶段,7月19日—8月15日 各县(市、区)采取专家队分组责任包干的办法,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校舍的逐幢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出排查意见,各地要将本地区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和市建设局)。市直学校、高校排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建设局组织。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8月16日—8月25日 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排查专家队,对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专家队和具体抽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建设局共同组织,排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市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全市排查情况,编写地区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报省领导小组。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重、范围广、数量大、时间紧,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财产安全、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排查工作的方案,并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教育局计财处 朱 宁 联系电话 85098833 市建设局抗震办 王春明 联系电话 83529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