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中小学校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协议
南通市开发区中小学校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相关的房屋租赁问题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座落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共一套),朝向向南,房屋结构砖混,建筑面积 平方米,车库 号(朝南、朝北)建筑面积 平方米,同时出租给乙方的屋内设施有 。
二、房屋用途
该公共租赁住房仅供 具备相关条件的在职教职工本人或本人携直系亲属共同租住,无继承租住权,承租者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承租者调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租赁协议即行终止,承租者在办理调动手续之前应搬离该房屋,并由甲方收回该房屋。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小组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
该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车库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租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不作调整,三年后可根据房屋租赁市场情况酌情调整(上浮或下调)。
五、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同意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由甲方在乙方工资卡(银行卡)中予以统一扣缴,并同意甲方同时扣缴水电费、煤气费、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六、维修和养护
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负责房屋的一次性修缮,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仅负责公共部位维修,室内部分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资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拆改、扩建或增添其它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缴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潢和设施设备,在租赁协议终止时不予补偿。
八、交房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保证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房屋交接时双方应另填写交接清单。
九、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房屋,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十、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乙方拒按协议缴付房屋租金、水电费、煤气费、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相关
费用;
- 擅自将承租房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 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乙方调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十一、提前终止协议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有效(乙方调离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除外)。
如因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原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责任,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二、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依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时,需向对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另行承担。乙方承诺如将该房屋转租(借)给他人居住的,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租住权,并收回出租房屋,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罚转租(借)期间房屋租金双倍的违约金,上述款项甲方可按月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罚。学校建立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者诚信档案,对违约失信者将与乙方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岗位晋级等挂钩。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确认无异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